国都香港隐私声明

  • 客户在申请开立账户,延续账户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时,须要不时向国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香港”)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 (资料)。若客户未能向国都证券香港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无法开立或延续账户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在客户与国都证券香港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例如:一般当客户提存款项及股票时,国都证券香港亦会收集到客户的资料。

  • 有关的客户资料可能会由国都证券香港或从国都证券香港取得该等资料之任何人士用于下列用途:

    1. 客户帐户之开设、运作及交易;

    2. 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之日常运作;

    3. 作信贷检查;

    4.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5.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6.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7. 宣传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8. 确定国都证券香港对客户或客户对国都证券香港的债务;

    9.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10. 根据国都证券香港须遵守的法例及监管条例要求做出披露;

    11.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 国都证券香港会把客户的数据保密,但如在业务运作中需要,国都证券香港可能会把有关数据提供给:

    1. 任何中间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款项支付、证券交收或其他和国都证券香港业务运作有关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2. 任何对国都证券香港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国都证券香港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与国都证券香港同一集团的公司;

    3. 任何一向或即将会与客户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

    4. 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于客户欠账时给予收数公司;

    5. 国都证券香港的任何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国都证券香港对客户的权利的授权人; 或

    6. 在受制于有关的法例、法庭指令,或任何监管条例的情况下:任何交易所、实体、监管专员及机构和政府。通常在此情况下,国都证券香港会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仕披露有关资料。

  • 客户有权:

    1. 审查国都证券香港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2. 要求国都证券香港改正有关客户不准确的资料

    3. 查悉国都证券香港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查询国都证券香港所持有的客户个人资料的种类。

  • 国都证券香港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 任何关于数据查阅或改正数据,或查询关于数据政策及实务或数据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仕提出:

    私隐保护主任

    国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夏悫道十二号美国银行中心十三楼○七室

    电话:(852) 3418 0188 传真:(852) 3418 0189